請填寫復效申請書及健康告知事項並檢附保險單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1. 變更項目:復效。
2. 辦理時點:隨時可提出申請。
3. 備註:保險契約效力停止後,自停效日起兩年內可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如有辦理需求請洽原服務專員或撥打《客服專線0800-558-448轉分機9》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