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常見問題
  • 軍職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薪資補助

    1. 志願役官兵收受奉准育嬰留職停薪之人事命令後,應檢具下列資料,向原核定機關、部隊、學校(以下簡稱原核定機關)申請軍職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薪資補助:

    ▪︎ 軍職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薪資補助申請書。

    ▪︎ 奉准育嬰留職停薪之人事命令影本。

    ▪︎ 本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 本人指定存入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 計算表

     

    2. 要保機關審核後,應於申請書上加蓋要保機關(單位)印信或關防,將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函送本公司辦理。

     

    洽辦單位:

    臺銀人壽軍保給付科-(02)27849151 分機2772~2779

    相關軍職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薪資補助業務問題,可逕至臺銀人壽官網查詢:點我前往  (點擊後,離開本網站前往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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