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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職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薪資補助
1. 志願役官兵收受奉准育嬰留職停薪之人事命令後,應檢具下列資料,向原核定機關、部隊、學校(以下簡稱原核定機關)申請軍職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薪資補助:
▪︎ 軍職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薪資補助申請書。
▪︎ 奉准育嬰留職停薪之人事命令影本。
▪︎ 本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 本人指定存入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 計算表
2. 要保機關審核後,應於申請書上加蓋要保機關(單位)印信或關防,將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函送本公司辦理。
洽辦單位:
臺銀人壽軍保給付科-(02)27849151 分機2772~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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